“我错了,不应该在法院哄闹,我今天就履行赔偿义务,不想在拘留所多呆一分钟了”。近日,女老赖刘某在拘留所对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法官认错时连连说道……。
2015年3月,申请执行人崔某与被执行人刘某之子杨某系某中学在校学生,学校停课组织学生劳动清扫操场,在劳动过程中,杨某被石头绊了一下,杨某顺手捡起石头往身后一扔,正好砸在同学崔某的牙齿上,致使崔某左右门牙断裂。崔某被送往医院治疗。2015年5月,崔某将学校、杨某及杨某监护人刘某告上法庭,一审宣判后,被执行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二审判决:被执行人刘某赔偿崔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7733.60元,被执行人某学校赔偿崔某经济损失11322.4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
2016年5月,崔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劝说刘某让其主动履行判决,被执行人刘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赔偿,经财产查询,未发现刘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依据法律规定,此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终本后,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多次财产查询未果,被执行人刘某坚持称没钱赔偿。2019年4月,被执行人刘某和另案被执行人封某因封某银行账户被冻结之事一起来到法院立案大厅,执行法官二次向其解释法律规定,二被执行人仍坚持要求立即解除银行账户冻结,此无理要求遭到执行法官拒绝后,被执行人刘某不听劝说在法院立案大厅哄闹、影响正常办公秩序,为了维护法律权威,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了拘留措施。在拘留所的第二天,被执行人刘某电话联系亲属,全部履行了赔偿款20000元。此案的执结。给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敲响了警钟,请“老赖”们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会面临司法拘留,甚至判处刑罚的严重后果。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会以更加严厉有效的强制执行措施保证生效判决及时履行,切实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