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8月10日电(记者 高楠)《吉林省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10日在长春举行。吉林省公安厅、财政厅面向社会发布奖励暂行办法,并就其中涉及的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原则等方面进行解读。据悉,对举报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奖励举报人15万元人民币。
吉林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岳喜田介绍,自2018年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吉林省公安机关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坚持“出重拳、下重手”,对黑恶势力犯罪发起凌厉攻势。“截至目前,吉林省各级公安机关共收到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400余条,其中有侦办价值的线索157条。”他说。
据介绍,2018年7月30日,吉林省公安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奖励暂行办法。这一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将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吉林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举报范围不明确、奖励标准不统一、保护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对进一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吉林省财政厅政法处副处长王铁成表示,这次发布的奖励暂行办法就是为鼓励广大群众继续参与公安机关打击黑恶势力行动。按照举报线索的类别,奖励暂行办法共规定了5种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从5000元到15万元不等。
据悉,举报人可以直接向吉林省公安厅扫黑办陈述或邮寄信件(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605号),或拨打举报电话0431-12389、0431-82097213,或通过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