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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猎行动】干警上门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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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宋云鹏  发布时间:2019-09-12 09:48:13 打印 字号: | |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开展的“秋猎”专项行动,切实巩固提升执行质效,执行法官带领干警一行4人驱车40多公里赶到湾沟镇西川村,快速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梁某与曲某系邻居,2011年10月9日,曲某因偿还银行贷款向梁某借款17000元,双方约定随要随还,不久,梁某向曲某催要欠款,曲某只偿还了7600元,剩余欠款拒不偿还,故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作出(2019)吉7605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曲某在规定时限内偿还申请执行人梁某借款94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3.5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曲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梁某于2019年8月19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被执行人曲某家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曲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手续。曲某以大儿子有病、二儿子读书、夫妻二人没有工资收入为由,拒绝还钱。执行法官耐心对被执行人曲某进行法治教育,讲解了执行工作的相关措施。被执行人曲某意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会给自己带来严重后果,于第二天履行了部分欠款3000元,与申请执行人梁某达成和解,承诺剩余欠款10月末一次性偿还。此案的执行,充分的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以 “秋猎”执行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换挡提速,切实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以看的见成效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