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款收据上盖上了企业公章和法人章后,共9844500.00元执行款已全部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今年5月14日,申请保全人白山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白山市湾沟某矿业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执行一案,经立案庭立案后移交执行局实施,申请保全标的额800万元,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了被保全人白山市湾沟某矿业有限公司在某银行设立的账户。民事诉讼期间,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白山市湾沟某矿业有限公司在调解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因此,白山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案申请标的额较大,且被执行人白山市湾沟某矿业有限公司已处于停产关闭阶段,执行难度较大,本着我院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重大执行案件的原则,执行局长王爱军主动要求承办此案件。
执行期间,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财产查询,并未发现被执行人白山市湾沟某矿业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对案件的执行非常不利。于是,执行法官展开了一系列的走访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调查,因被执行人白山市湾沟某矿业有限公司属于小型煤矿,根据国家规定被关停,有一笔资源补偿款,而这笔款项的数额大约为900多万元,于是,执行法官通过人民银行锁定了被执行人白山市湾沟某矿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且该银行账户正是诉前财产保全时所冻结的账户,在这笔资源补偿款发放的第一时间对其采取了强制扣划措施,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其余315万余元利息,至此,本案全部强制执行完毕。
近年来,通过立案、审判、执行部门的协助配合和广泛宣传,财产保全已经成为原告为确保胜诉后,能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的行之有效的手段,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作为承办财产保全案件的部门,始终坚持以“时间就是效率,保全服务审执”的工作理念,快速高质量地办理每一件财产保全案件,为后续审判和执行工作奠定了基础,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