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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立案信访和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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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发布时间:2020-02-03 09:53:34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上级法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本院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维护人民群众和法官干警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立案信访和审判执行工作有关安排通告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关闭立案窗口和信访接待窗口,暂停接待当事人和群众来访,根据疫情发展趋势适时对外开放。对于必须来法院窗口办理诉讼事宜的当事人,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并自觉接受法院安保人员的严格检查、检测。

二、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优先通过“吉林移动微法院”、“吉林电子法院”等智慧法院平台申请网上立案,在线提交证据材料、办理诉讼事务,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并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三、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通过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需要联系法官或有信访需求的,请优先使用移动微法院、电话、手机、微信、短信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减少您的出行,降低疫情风险。

四、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谢绝所有外来人员到本院办公区接触法官和工作人员。如当事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在确认无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后方可进入法院并到指定审判区域进行诉讼活动。体温等症状异常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请先行隔离观察。

五、本院将严格遵照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开展执行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大网络查控财物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按照吉林省政府、吉林省高级人民《关于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要求,本院2月3日至2月9日实行弹性工作制,此期间办公时间调整为上午 9时至下午15时。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联系,既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保证正常诉讼秩序,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风险防控阻击战。

因疫情防控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

特此通告。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邮寄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爱民路229号 

邮政编码:134799

诉讼服务咨询电话(立案庭):0439--3728106

信访接待咨询电话(审务督查室):0439--3600366

执行局咨询电话:0439--3728107

吉林电子法院:http://www.e-court.gov.cn/

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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