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积极采取强制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冯某、王某等5人系重庆市中岗乡农民,2017年5人结伴来到白山某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采矿工作。2019年初,金矿欠冯某等5人3个月工钱86312元。因为拿不到工钱,冯某等人去政府上访,到劳动部门进行了仲裁,但金矿一直未给。2019年10月,冯某等5人向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某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支付5人所欠劳动报酬86312元。判决生效后,金矿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2020年1月,冯某等5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白山某金矿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与金矿的总经理取得了联系,督促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该金矿总经理以金矿停产且效益不好没钱为由,不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有奥迪牌轿车一辆后,立即对该车车籍进行了查封,并通知被执行人十日内将车辆上交扣押。金矿总经理认识到不履行法院判决后果的严重性,主动送来2万元工资款,并承诺剩余工资款5月底前还清,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