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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林区召开府院联动第一次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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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发布时间:2020-06-12 09:27:52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加强江源林区辖区行政机关与林区法院的工作协调,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提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促进法治林区建设,依法保护林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现双赢,形成服务保障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6月12日上午,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与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驻三岔子和湾沟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吉林省森林公安局三岔子和湾沟森林公安分局,在三岔子林业局机关会议室召开了江源林区府院联动机制工作会议,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典国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杨军宣读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俊韬宣读了《关于建立江源林区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讨论稿)》,经过讨论,与会人员一致同意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驻三岔子和湾沟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吉林省森林公安局三岔子和湾沟森林公安分局联合形式正式下发实施《关于建立江源林区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与会领导与各有关机关(林业局)负责人纷纷表示,会议的召开和实施方案的建立,对林区生态资源管控和森林资源管理产生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有利于填补林业企业中的法律盲点;有利于行政机关与林业企业之间进行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希望未来各部门(林业局)之间可以多沟通、多学习,工作之间紧密配合,为林区创造更多的服务与帮助。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典国在讲话中指出,行政关系的和谐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只有做到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才能实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官”民和谐。“府院联动”是实现“官”民和谐的重要机制,要通过“府院联动”让林区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驻三岔子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专员毛良居、驻湾沟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专员祝洪波,湾沟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春禄,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圣坤,副局长于永涛,三岔子林业局副局长张彦发,三岔子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张振宇,湾沟森林公安分局政委庞广利,江源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谭佩林,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有关领导和部门领导、三岔子和湾沟资源监督处有关部门负责人、三岔子和湾沟森林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本次江源林区府院联动机制工作会议的召开,有利于共同研究相关法律问题,稳妥处理相关法律争议,形成服务保障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合力;有利于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法院的专业优势,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更及时有效地保护林区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将更多行政纠纷解决在早、解决在小,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促进法治社会、法治林区一体化建设。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