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快讯
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
分享到:
作者:宋云鹏  发布时间:2020-07-30 09:30:19 打印 字号: | |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戚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赵某分期给付欠款12万元。但赵某未按协议履行,戚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赵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除了有一处房产已抵押贷款外,未发现名下有车辆、存款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多次查找赵某,均未果。该案因赵某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点评:“执行不能”主要指执行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受客观条件影响,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或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查控到其名下财产,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针对“执行不能”的案件,执行法院会依法向申请执行人通报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的情况,在申请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案件进入终本案件库。

案件终本前,执行法院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同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对于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等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会提供司法救助。案件终本后,执行法院会以每三个月为周期,继续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银行存款、股票等财产,如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友情提示: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失信成本越来越高。对于“跑路”的被执行人,我们呼吁尽快到法院履行义务;对于未获完全清偿的申请人,我们呼吁积极寻觅被执行人的行踪及财产线索;对于尚未陷入经济纠纷中的社会大众,我们提醒要谨慎理财,全面评估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