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基础的材料一共三样,起诉状、身份证明、证据。
一、起诉状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起诉状看似简简单单几页纸,但它实际关系着你的诉讼主体的审查、案件关系是否成立、诉讼管辖的确定以及案由的选择。(具体如何书写,将另开新章详细说明。)所以起诉状在立案过程,甚至整个诉讼过程中都是极为重要的,也是立案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要件。
二、身份证明 这里说的身份证明,主要指的是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证明、员工证明、代理委托手续等材料的原件。这些证明决定着立案时诉讼主体的审查能否通过,所以也是立案要件之一。
三、证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证据。虽然说在法律上没有严格说明没有证据不能立案,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判断的依据就是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所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建议不要随意立案。那么证据指的是什么呢?就是证明原告当事人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能够支持本次诉讼的证据。当然,在证据方面,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第一种,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向法院递交调取证据申请书及该证据线索,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第二种,有几个特殊案件是由对方负责举证的: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责任的,如子女抚养费的诉请等,若被告反驳,由被告举证。
当然,上述三样材料,仅仅是大部分案件所需要的材料,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需要的材料就得视情况而定了。希望这篇文章能给予正在困惑的人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