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北京市民爆料称,有摄影师强行跨越太庙护栏拍婚纱照,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针对此事发布通报:针对网曝一男子在太庙进入护栏内“御道”拍照情况,天安门地区公安分局迅速开展调查。经查,2020年10月13日16时许,某婚纱摄影公司工作人员吕某(男,36岁)在劳动人民文化宫太庙广场大戟门北侧,进入御路石护栏内取景拍照。太庙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御路石系不可移动文物。据此,天安门地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吕某做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上面的事情只是目前许多人为了让自己的照片新颖脱俗,游玩时喜欢拍照打卡,跟风、猎奇、博眼球的缩影,但照片真的可以随心所欲地拍吗?为了拍照你再这么做下列行为,“拘”你了啊!
一、坐在马路中间的“黄线”上拍照
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人应靠右侧通行,通过马路应确认安全迅速通过,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小编友情提示:拍照姿势千万种,安全第一放心中!
二、抓住野生动物“亲密”合影
海边拍照必须打卡与海鸥的合影,可是海鸥也不是那么“听话”,这是就有人懂了“歪心思”——抓住海鸥“强行”合影。
问题来了!海鸥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内,实施抓鸥取乐、抓鸥拍照等非法猎捕野生海鸥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问:只是抓来拍照,拍完就放走,并没有伤害也不行么?
答:违法嫌疑人一旦实施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必将受到罚款、没收作案工具、没收猎获物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友情提示:野生动物很稀奇,切勿抓捕强留影!
三、在炫酷的军事基地“打卡”
军事基地威严庄重,充满神秘的色彩。这要是能和基地的大门、里面的装备合影,必定秒杀朋友圈所有!
朋友,有这种想法就很危险咯!一方面上传军装照会暴露军人身份,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另一方面在军事设施前拍照,有可能泄露军事机密,拍照前需要经过相关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军事禁区,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禁止航空器在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但是,经军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条规定,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军事管理区,或者对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必须经过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批准。
问:我就是路过的游客,拍拍也不行?
答:如果游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轻则要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要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不听制止的,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处罚规定。
小编友情提示:军队迷彩很耀眼,不要放在朋友圈!
还有还有,参加法院的庭审时,也不可以随便拍照哦!
打卡拍照本无错,法律底线触不得,美丽的姿势千万种,安全守法记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