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一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业主张某被法院强制执行物业服务费2087元。
白山市江源和谐小区业主张某从2011年至2019年以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一直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共计拖欠物业费2319元,小区物业多次催缴未果,遂将张某诉至法院。2020年7月,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在考虑本案具体情节酌情减免部分物业费后,依法判决张某立即缴纳物业服务费2087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9月,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在执行干警多次登门送达执行法律文书时张某态度强硬拒不开门,扬言“我就不交物业费,你们爱咋办就咋办。”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张某在农村商业银行内有存款,依法冻结了张某的银行账户,并再次告知张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张某仍无动于衷,漠视法院生效判决。执行法官遂依法强制扣划其银行存款2087元至法院执行款账户, 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物业管理是属于公共事务性服务,业主有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耍无赖拒交物业费,法律是不会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