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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和谐执行 及时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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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云鹏  发布时间:2021-02-03 11:03:30 打印 字号: | |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干警注重执行方法和效果,通过善意和谐执行一件案件,及时有效地化解了一件民事纠纷,得到当事人好评,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高某因经营供暖公司购买原煤与赵某产生纠纷后经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调解,高某给付赵某购煤款34394.8元。在确定的给付期限内,高某没有履行确定的给付义务,赵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受理此案后,经执行法官工作,高某因经营的供暖公司一直亏损,自己又患鼻咽癌花去很多医疗费,一时不能给付全部欠款,同意立即筹措5000元现金给付申请执行人,余款4个月之内分两次付清。同时,被执行人高某向执行法官反映,申请执行人赵某此前曾借用自己所有的一台旧铲车一直没有归还,其多次索要无果,现已委托了律师正准备诉讼至法院,要求赵某立即归还铲车并赔偿相关损失。针对当事人之间还存在使用铲车纠纷这一情况,执行法官没有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而是立即找到申请执行人赵某了解情况,讲明有关法律规定和诉讼后会面临败诉的不利后果,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明理释法,双方当事人同意被执行人高某用这台旧铲车折抵欠申请执行人高某全部购煤款并当场签字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

执行法官即执行了案件,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及时化解了这件执行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