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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拒付工伤赔偿款 执行法官解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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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云鹏  发布时间:2021-03-20 14:12: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全力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侯某是白山市某租赁有限公司临时雇佣人员,2019年9月12日晚,候某乘坐公司班车下半途中,因公司班车司机紧急刹车,致侯某身体多处受伤。住院治疗40天后因无钱医治,被迫出院在家吃口服药静养。因赔偿问题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诉至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白山市某租赁有限公司赔偿侯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2930.35元。判决生效后,白山市某租赁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2021年1月4日,侯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立即开展执行工作,通过网络查控、传统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与该公司总经理魏某取得了联系,督促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魏某以公司没钱为由一拖再拖,拒不履行。为此,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白山市某租赁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租赁公司总经理认识到不履行法院判决后果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法官,并承诺每个月给付申请执行人2000元,直至赔偿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达成和解,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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