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纠纷是最常见的民事纠纷案件,而家庭纠纷的执行,如何面对残缺的亲情,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更是考验法官。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执行案,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苏某和李某本是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夫妻双方常因琐事争吵,以致感情失和。2015年,男方苏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苏某和李某二人离婚,4周岁的女儿阳阳由苏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女儿阳阳满18周岁为止。但从2020年8月起,李某没有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2021年6月,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给付拖欠的抚养费5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李某取得了联系,通过询问了解到,苏某与李某离婚后,苏某一直不让其探视女儿,李某表示除非能经常见到孩子,否则就拒绝给付抚养费。鉴于此,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叫到法院,从情、法、理三方面进行劝导,通过释法明理,一面让被执行人李某明白给付抚养费是其应该履行的义务,拖欠抚养费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另一面让申请执行人也明白探视孩子是被执行人的权利,其具有协助义务,不应该阻碍李某探视。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打开了心结,李某爽快的给付了应当承担的抚养费,案件顺利执结。
婚姻破裂、父母离异,这些对于孩子来讲无疑都是伤害。父母要理性沟通解决纠纷,多考虑孩子方面,要妥善保障孩子的生存权和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