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庭化解了矛盾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
原告李某去被告处医院使用洗手间时,因医院清理打扫的洗手间地面未干,导致李某在洗手间内摔伤并住院治疗,出院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医院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李某认为,该医院对其洗手间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因医院管理的不作为,导致其摔伤,应当责任赔偿损失。医院方认为,卫生间铺贴防滑地砖,清理打扫并无不当,李某陪同他人就医时穿着高跟鞋,摔伤是自己未尽到注意的义务,医院方不应承担过错责任。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充分考虑原告的受伤情况,进行耐心细致地调解和释法明理,最终被告医院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李某3000元补偿,如果原告在被告处进行二次手术取钢板则享受医疗费20%的减免。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