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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乘坐公司班车受伤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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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伟  发布时间:2021-07-23 18:24: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某公司在法律威慑下,履行了全部赔偿款,收到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侯某系被告公司临时雇佣人员,侯某坐公司班车下班途中,因班车司机紧急刹车致使车上10多人不同程度受伤,侯某入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左小腿软组织损伤,左小腿皮下血肿,右肩部软组织损伤。侯某因赔偿问题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无奈诉至本院。经法院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侯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32930元。判决生效后,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侯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公司承诺每月支付赔偿款2000元至赔偿款付清为止。后某公司却不履行和解协议,导致执行和解协议无法履行

      为了不让生效判决变成“一纸空文”,经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终现身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其行为是典型的逃避执行,若再执迷不悟,轻则司法拘留,重则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韩某深感法律威严,经协商,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侯某赔偿款28000元,并当天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政治部